“本人报告个人事项时未报告家庭一处房产,组织部门审查发现后通知我补报说明情况,我在补报情况时仍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通过组织的调查和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章、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章制度……”这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刘某某接受组织审查时向组织作的检讨。
2017年5月,保山市委组织部对973名市管干部2017年度集中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了全覆盖复查。经认定,有18人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11人不如实报告本人名下或妻子或子女房产和车位,7人不如实报告其妻子、子女投资经商情况,其中,1人还未如实报告本人持有出入境通行证,2人未报告本人其妻子购买持有的投资型保险。近日,保山市纪委对18名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领导干部在全市进行通报,16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4人受到警告处分,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要充分认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问题,而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要切实对自己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担当负责。”保山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杨富东 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