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巡察组工作,近日,楚雄州委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规则》指出,州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规则》强调,州委巡察组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以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轮巡察对象由州委授权确定。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崇党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
《规则》明确,州委巡察组应当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此外,《规则》还对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内部管理和工作纪律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据悉,《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促进巡察机构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对州委巡察机构推动工作、指导实践、提高巡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徐燕梅 姚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