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委出台《全市“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作方案》,着力破解当前全市扶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聚焦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方案》聚焦当前全市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对象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整治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扶贫工作在阳光下开展,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细分工作内容,促进合力攻坚。《方案》将“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三年行动细化分解为精准帮扶、资金监管、巡察监督、群众监督、线索处置、问责追责等27个方面内容,工作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涵盖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市纪委监委、县(区)纪委监委等单位,形成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有力有效推进三年行动。
制定工作措施,坚持常态开展。“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三年行动划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定期报告、常态监督检查四个步骤有序进行,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行动长期坚持、常态开展。
强化工作要求,确保行动效果。《方案》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体现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到狠抓落实上、体现到工作实效上;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主责部门和责任部门是开展“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三年行动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三是加强统筹协作。各主责部门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责任部门统筹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主动加强协调、联络和沟通;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行动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工作实效不明显,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