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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1至4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30人

发布时间:2018-05-25 07:52:53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楚雄州纪委、监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小落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30人次。

防微杜渐突出“早”。为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始终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打好“预防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45人次,占74.2%,

严管厚爱紧盯“纪”。把握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防止好人变坏人。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64人次,占19.4%。

高压惩治突出“严”。积极稳妥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迁补偿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紧盯干部作风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方面,发现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立查立处、立行立改;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1人次,占6.4%。(徐燕梅  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