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正确履职、认真履职,为开创丽江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级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落实情况和泸沽湖、拉市海、程海湖保护等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约谈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生态环保方面的失责、失职、渎职问题;督促各级环保主责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执法,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整改工作履责约谈提醒制度,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问责整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
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纪委、监委约谈了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泸沽湖管委会、市林业局等单位的20名责任人,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倒排时限,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各级纪委监委针对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问责3个单位,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10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免职等问责处理。
去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督促整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45个,3次约谈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2次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查处生态环保监管不力问题7个,通报问责5个单位,处分22人,问责63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