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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强化四项措施全面提高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8-05-20 09:22:2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县区监委成立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线索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提高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质量。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丽江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丽江市纪委丽江市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及时调整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负责联系的县区和部门,健全加强日常监督联系制度。

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出台丽江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试行办法。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线索移交、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补充调查、款物处置、争议解决、办案协作等方面的机制,组织召开市监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3次,深入沟通协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以及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办法。召开职务犯罪案件衔接联席会,对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研究探讨,对进一步加强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方面,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委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流程,确保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以及对疑难案件或分歧较大案件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规范了办案工作制度,推动形成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加强线索管理。为进一步推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动态监管、及时报告、全程留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丽江市纪委、监委对部分县(区)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开展重点抽查,重点对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流、移送、排查、审批、处置、跟踪管理等开展重点检查,要求县区纪委监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精神,要严把问题线索受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信访部门移送,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

加强督促指导。市纪委、监委派出案件质量检查组,深入5个县区、乡镇纪委检查查办案件情况,对办案业务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培训,向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宣讲解读监察法,督促县区、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法法衔接,强化证据意识,立足于移送审查起诉的高标准,全面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