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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大理市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 “八条措施”整治干部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18 08:12: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在开展“工作作风提升年”和“工作效率提高年”过程中,大理市将18种干部作风问题与年度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制定了与此相对的8条整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奖惩并举、赏罚分明的信号,彰显了在作风效能建设上的决心和恒心。

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地方着眼,大理市梳理出部门和干部在洱海保护及“三线”划定、脱贫攻坚、深化改革、项目建设、“旧改棚改”、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中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担当不足、效率不高四个突出问题的18种表现问题清单,包括执行决策部署搞变通、滥用职权、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的纪律不严问题,对群众利益不关心不解决、脱离工作实际、令不行、禁不止的作风不正问题,落实工作推、滑、躲、哄的担当不足问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行政效能低下的效率不高问题等。对此,大理市将通过为期一年的“政治引领”“强基补钙”“效率驱动”“执纪亮剑”四大工程进行整治。

经过认真研究,大理市将18种干部作风问题与年度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制定了8条整治措施,规定单位或个人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受到召回预警、被停职留级召回管理、被免职留级召回管理,根据季度和年度积分管理考核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情形给予300元至4000元的当年政府绩效奖励扣减;如单位每受到一次上级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政府绩效奖励各扣减600元;干部每受到一次通报批评扣减当年政府绩效奖励600元,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受到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当年政府绩效奖励1000元。对不属于政府绩效奖励发放范围的单位或干部,按相同标准予以相应扣减,事业单位人员以此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功必赏,过必罚,误必惩,绩必奖。大理市在制定8条整治措施中,还将责任履行、目标任务落实等与单位和干部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积极实践运用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各级表扬的,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相关规定优先推荐和使用;对敢担当干部担当,为敢负责干部负责,大力支持单位和干部大胆履职、高效干事、主动作为。(杨富东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