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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玉溪监委依法移送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17 08:12: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5月8日,玉溪市监委将调查终结后的玉溪市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莫晓顺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移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是玉溪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经查,莫晓顺在担任玉溪市质监局副局长、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贸促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纪违法,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玉溪市纪委监委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依纪依法、纪法贯通、深度融合。据介绍,审查调查组严格依照监察法的规定使用调查措施、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后,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对审查调查的程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纪律、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提出审理意见,并及时与检察机关对接案件移送事宜,确保监察调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有序顺畅衔接,确保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不留漏洞,经得起纪律、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杨富东  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