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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激发巡察工作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2018-05-16 07:47:39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大理州委按照“建机构、强队伍、提能力、抓作风、严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强巡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激发巡察工作活力和巡察机构的内生动力,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组建“1+1+6”巡察机构。州委切实担负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在机构建设、编制落实、人员配备等方面全力保障,及时成立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州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在州委巡视联络办的基础上组建州委巡察办,作为州委的工作部门,设在州纪委。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州委巡察组6个。

建立兼职巡察人才库。通过严格推荐和审查,组建了31人的巡察组组长库和59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制定《大理州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巡察办负责教育和培训,入库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每轮巡察任务,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兼职巡察干部,综合考虑干部职级、年龄、专业、特长等因素,采取巡察办提名、领导小组审定、州委授权的方式选优配强巡察组。有计划地安排州管后备干部参加巡察,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在巡察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抓实巡察业务培训。结合巡察工作实际,编印《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工作相关名词解释》《巡察工作流程图》《巡察发现问题表现形式及检查重点》等业务资料,作为“口袋书”发放给每一名巡察干部,促使其熟悉掌握巡察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组织全州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巡视巡察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及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对巡察工作职责定位、目标任务的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每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及时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培训,邀请省委巡视机构领导作专题辅导,安排巡察干部进行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着力提高开展巡察监督特别是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从县市巡察机构选派干部到州委巡察组锻炼,通过“以干代训”加强县市巡察人才培养。

强化巡察干部管理监督。成立州委巡察机构党支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轮巡察期间,在各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制定出台州委巡察机构“三个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规范履职用权行为。制定《州委巡察组纪律作风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既管业务工作,又管纪律作风,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巡察。加强对巡察组的工作监督,在每轮巡察反馈时,由巡察办组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开展民主测评,对满意率低于80%的巡察组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对巡察干部的考核评价,在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及时对抽调干部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