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明确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联系指导部分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的通知》,派驻11个纪检监察组联系指导19个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覆盖党组织关系在德宏和与州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
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德宏州纪委、监委对72家州直部门派驻20个纪检监察组,依法赋予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职能,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充分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把监督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监督贯穿到各领域、各工作的全过程。
“72家州直部门安装了‘监督探头’,但党组织关系在德宏、与州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还未安装‘监督探头’,存在空白点和盲区,要延伸派驻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白点。”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按照业务相对应,每个派驻机构联系指导单位不超过3个的原则,德宏州纪委、监委通过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明确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指导19个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确保监督无盲区、无空白。发挥好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管”的力度,当好“千里眼”“顺风耳”,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早报告、早提醒、早处置,始终把监督摆在首位。
同时,该州5个县市纪委、监委7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也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办法,对297个县市直单位贴身监督,对部分中央、省属驻县市单位联系指导,真正实现管辖地区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