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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 实战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

发布时间:2018-05-14 08:00:04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民政局军供站出纳祁波,挪用公款人民币52.9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陇川县户撒乡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副乡长赖新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德宏州各级纪委监委实战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留置措施的成果。

监察法赋予各级监察委员会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调查措施。德宏州各级监委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德宏各地纪委、监委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实战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州纪委、监委采取“全员办案”“指定管辖办案”等办法,全要素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梁河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到机关学习参与办案工作方案》,推行“跟班办案、实战练兵”模式,每批抽调6人到纪检监察室跟班办案,期间必须参与办结1—2个案件;盈江县纪委、监委运用“互动式”方法,积极探索“以案代训”“轮岗互学”的实战模式;芒市纪委、监委通过“纪法互学、交叉办案”的办法开展实战练兵。

而瑞丽市纪委、监委秉承“先行先试”原则,积极探索保障12项调查措施运用机制,聘请了3名特邀监察顾问,借力特邀监察顾问法律专业优势,增强纪委监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市纪委、监委还与市金融机构建立反腐败协调联络机制,强化与银行系统的协作配合,确保涉案信息查询流程简洁高效、查询信息全面完整、查询过程规范保密、查询结果反馈及时。

据统计,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审查调查64件8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