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平常疏于对下属的管理,下属违纪是我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热衷于当老好人的一个表现”。近日,市直某单位党组书记被市纪委、监委领导约谈后谈了自己的认识,这是市纪委、监委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约谈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第一种形态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中,始终高悬监督利剑,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善于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派驻监督和初核工作中发现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把对干部的“关爱”体现在常态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
辨证施治,确定“谈什么”。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压实“两个责任”、考验党性、检验干部忠诚守信的过程。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和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性质不严重,违纪情节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内容笼统、不具体,不具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责任传导、教育提醒、整改诫勉、鼓励鞭策等形式进行教育监督。谈话函询做到“应询尽询”不遗漏,对被函询人书面情况说明中没有回应的问题,或者避重就轻、含混不清、存在疑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不说清楚问题不放过,并要求当事人就被谈话函询的问题作出承诺。同时,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将接受谈话、函询的情况在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防止“好同志”滑向“阶下囚”。
严格程序,规范“如何谈”。认真落实《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谈话前对反映问题或者线索进行认真研判,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对症下药,确保谈到点上,针对要害。谈话中,谈话人直指存在问题,既对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严肃批评,又鼓励其担当作为,保护其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一人一档,全程留痕谈话机制,实行一人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
健全机制,确保“谈出成效”。对谈话提醒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纠正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同时把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1至4月,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64人次。其中,谈话函询8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69人次,占64.0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8人次,占33.3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3人次,占1.1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4人次,占1.52%。(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