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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落细落实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8-05-10 07:49:11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常委会对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依法落实监督职能,促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为改作风转作风、服务临沧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强化学习宣传,对严明纪律再要求。该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意见》转发至各县(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推出宣传报道,强化解读引导,积极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舆论氛围。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先学、先知、先行,勇于担当、强化监督,做《意见》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各派驻(出)机构强化驻在部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意识,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压紧压实责任,对问题线索“大起底”。从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由市、县(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及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对2017年以来收到的、向下级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反映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对办理质量进行一次“回头看”。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相关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加强日常监督,对失职失责严处置。把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态化开展,纳入“四风”专项整治、巡察工作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执行监督中做到有责、有力、有度,提升监督效率,发挥监督效果,及时发现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立“全方位”处置工作机制、细化调查处理不同情形,推动作风转变、问解决题、工作改进。把监督执纪和容错纠错机制统一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改作风转作风,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临沧精神,凝心聚力、苦干实干,为实现临沧跨越发展履好职尽好责。(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