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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隆阳区监委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2018-05-08 07:55:04   来源:云南省纪委

5月4日,隆阳区监委办结首例留置案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从留置到移送审查起诉共用了16天时间,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这是保山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起诉的案件,先后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留置、电子数据勘验、通缉9种措施。

4月19日,经保山市监委批准,隆阳区监委对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管理服务站原工作人员李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重大收受贿赂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邹某等3名涉嫌行贿的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临时工李某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可否立案?这些都是办案人员第一次接触到的问题。大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充分运用各种调查权限,坚持以刑事审判标准严格依法调取证据,全过程严肃规范。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细致审查。

据介绍,隆阳区监委将该案作为行使监察调查权的一次实战演练,坚持用监察法指导案件办理,制定了详细的留置方案,做到每步程序毫不遗漏、每个环节环环紧扣,并形成了制式文书。在实战训练中,原纪检监察干部与转隶干部优势互补、学用相长,有力促进了职能、人员、业务、思想、理念深度融合。(杨富东  赵海碧  段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