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发挥的作用可大了,不仅及时纠正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在大事小事不出村就能解决,再说有人监督自己,经常给自己拧‘发条’、敲‘警钟’,做事就更放心,能放开手脚为民办实事,干群关系也融洽了。”近日,龙陵县龙山镇核桃坪村党总支书记王从国说。
像核桃坪村一样,保山市913个行政村全部建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财务、党务监督全覆盖,监督促进村务规范运行,为村干部拧紧“发条”,筑起财务“防火墙,当好守护群众利益的“答卷人”。2018年以来,全市村监委会共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6200余件,妥善解决了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土地流转、宅基地安排、移民搬迁等热点难点问题6000多个。
遵循“创新、深化、提高”的工作思路,从五个方面全面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效能和监督水平,确保村监委会有所作为。围绕管理抓创新,分别建立村监委会乡(镇)例会制度,村党总支、村委会和村监委会联席制度。村监委会要做到“八有”、“七上墙”、建“五簿”、“四个争做”等,使村监委会工作有章可循,让监督更加规范。围绕村务抓公开,重点抓支农惠农政策的监督落实,按时限公开。村监委会对村“两委”会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执行程序一步不错,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围绕“三资”抓监督,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围绕热点抓规范,实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报销制度;围绕矛盾抓协调,村监委会对村“两委”会的工作有权提出质询,村监委会指出后改正效果不明显的,村监委会可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
各村(社区)每月、每季度规定1天为村(党)务公开日,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同时,在村级实行党务、财务同步公开,把财务收支、惠农补贴、农村低保等情况实时公开,清了集体的“家底”、亮了干部的“箱底”、明了群众的“心底”,不断推进“阳光村务”建设。
同时,全市还推行了“四步三榜”民主决策和“一监督”制度,村级重大事项按村“两委”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制定具体方案——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完善方案——户代表票决方案4个步骤进行民主决策;对村“两委”或村民代表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经商议后“一榜公示”;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审议、补充、完善,征求户代表意见,票决后“二榜公示”;村务决策实施完成后,将结果“三榜公示”,由村监委会和群众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务的实施,督促村干部“快干事,多干事,干好事”。(雷华 张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