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排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信访举报11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
该州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工作延伸,层层压实责任,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扎实开展“两排查、两收集”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将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会同政法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坚持涉黑涉恶问题优先处理;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查严处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该州对各级干部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要按程序启动问责;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理,确保除恶务尽。(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