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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用结合 确保省纪委省监委“四项制度”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18-04-26 07:57:52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这个问题线索反映的当事人,我认为应该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应该按照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里‘线索处置’的流程办理。”

“下面,我们集体对这个问题线索再次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红河州纪委、监委在学习贯彻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等“四项制度”工作中,坚持学用结合,通过虚拟研判问题线索处置进行交流讨论,结合具体个案,根据新的制度要求提出处置建议等方式学习贯彻,确保“四项制度”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落到实处。

红河州纪委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规依纪执纪、依法监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信访、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为严防“灯下黑”,红河州纪委要求,要全面贯彻“四项制度”中关于健全纪委、监委内部监督的各项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全面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必须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必须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防止“灯下黑”,树牢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红河州纪委根据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以州、县两级纪委、监委干部全员培训为契机,把四项制度汇编成册,作为重要学习资料分发给参训学员认真学习。同时,在12个培训专题中,有机融入四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由授课同志结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务实,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既熟知党章党纪党规,又懂宪法法律。既能衔接纪法、融会贯通,又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从而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