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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玉溪10个视频考场检验监察法学习成效

发布时间:2018-04-25 07:40: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请大家将手机关闭后连同自带的学习材料、笔记本等一起放到门口的桌子上,大家一定要严肃考场纪律,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近日,玉溪市、县(区)纪委监委设10个视频考场,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900余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闭卷考试,考试全过程实现视频网上监控、网上巡考。

为扎实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监察法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集训、支部领学、以案代训等形式,全面深入开展监察法学习活动,切实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本次考试就是玉溪市纪委监委针对上一阶段监察法学习培训成效的一次系统考核。

“考场就是战场,今天晚上的考试题目完全模拟实际办案要求,是对我们近期以来学习运用监察法的集中检测。”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在参加考试后谈起自己的体会。

“此前单位组织了大量的学习培训,支部也分章节对监察法进行了多次‘小考’,所以今天的考试还算顺利,但有的考点因为理解不够深刻,还是拿不准,今后一定要努力加强。”市纪委监委一位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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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通过分阶段连续性的培训、考试,不断加深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了大家学习监察法的精神动力,同时也检验出在学习过程中的弱项和短板,帮助大家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做到精益求精。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刻理解监察法的精髓和要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玉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孟凡兵强调,考试是检验监察法学习成效的重要手段,如果不能熟练掌握运用监察法,就等于空着手去“打虎”,闭着眼睛去“拍蝇”,必然无法履行好监察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据悉,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是玉溪市纪委监委学习贯彻监察法的常态化动作,考试结果还将计入个人年终考评。通过学考结合,持续强化监察法学习效果,有效促进纪法融合,不断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审查调查中的法纪思维和法纪能力,努力促使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贯通的执纪执法人员。(杨富东  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