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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上好监察法“必修课” 提升执纪执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8-04-25 07:42:24   来源:文山州纪委

如何理解把握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如何运用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和留置等12项措施,把握好监察权限……2018年4月23日,文山州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互动式、探讨式交流学习,学深悟透监察法,学以致用推进“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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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互动现场

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九章六十九条的监察法内容,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台上逐条逐句条分缕析,台下交流互动切磋,达到了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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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逐章逐条深解读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必修课”……负责组织此次学习的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道,下步要以党支部和室务会的形式组织深入学习,采取探讨式的方式,针对在学习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在实践运用中探索经验。对机关学习贯彻情况,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力度,结合机关开展的普法活动,通过进社区、进机关,到挂钩点,把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贯彻到位,宣传清楚。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练,把好的心得体会通过机关内部“三转亮剑“微信公众号、”莲社“QQ工作群等平台进行交流,将利用机关学习时间安排相关同志轮流上台交流,同时针对十二种调查措施使用界限安排相关同志进行深入解读,并对大家自学的情况采取抽调的形式检查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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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认真聆听仔细记

通过交流互动学习,感觉受益匪浅,解决了过去学习上的模糊问题,提升了今后学习运用监察法做好执纪执法工作的信心,做到吃透立法精神心中有数、融会贯通抓好任务落实……参会的同志纷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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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精会神入脑入心

据悉,为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落实落细,持续推进取得实效,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组织推进、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并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情况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加强宣传策划,用好新媒体矩阵,形成宣传合力。(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