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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德宏州积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8-04-24 08:02:27   来源:云南省纪委

“监察法明确了6类监察对象,其中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德宏州纪委、州监委发出动员令后,全州各级纪委监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努力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瑞丽市纪委监委率先起草了工作方案,赋予乡镇(农场)、村委会必要的监察职责,设立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员,设置信访举报便民联系栏,让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将信访举报工作关口前移,梁河县纪委监委调整充实村级信访联络员65名,要求重点发现村居“两委”换届、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及时报告涉嫌职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村(社区),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芒市纪委监委加大了村务监督员选配力度,全市共选配村务监督员1070名,实现对村(社区)“两委”及帮扶干部履职、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采取“战区分工”的办法,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对应联系13个乡镇(街道、农场)纪委,点对点指导乡镇纪委开展监督工作。

实行常态化督查是盈江县纪委监委的有效做法,全县16个乡镇(农场)采用“一月一督导一检查一整改一通报”办法,及时发现、纠正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杨富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