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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分类规范保障工作 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安心履职

发布时间:2018-04-24 07:54:36   来源:普洱市纪委

“派驻(出)机构干部实行外出报备制度,请、休假按程序批准后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和驻在部门备案。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请、休假或外出,在向市纪委报批的同时,应及时向驻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备。”

近日,普洱市纪委印发了《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运转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派驻(出)的22个纪委派驻(出)机构运转保障工作分门别类进行规范,以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无后顾之忧,认真履职尽责。

普洱市探索完善派驻(出)机构运转保障工作保障工作方式,坚持“分类保障、方便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对在原纪检监察机构基础上进行改革调整成立的4个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运转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对其余18个派驻(出)机构的运行保障方式,《通知》从日常运转服务保障、组织关系及参与相关活动、工资福利及差旅费报销、派对驻(出)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在出差车辆保障、销假及外出报备等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定全面、细致、操作性强,为纪检监察机构的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也解决了纪检监察组的后顾之忧,今后我们将保持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研究探索打开局面的思路和措施,投入到监督工作中。”普洱市驻市工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