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充分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严格监督执纪监察,在纪委监委融合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实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自市监委成立以来,市纪委市监委着力在队伍融合、工作融合、思想融合上下功夫,对全面履行监委会职能、推动“1+1>2”改革成效采取有效措施。借力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转隶融合、素质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纪法互学,加速执纪执法业务融合,形成互补效应,共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全面适用12项调查措施,加大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及时研究分析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活化处置方式,积极研究探索本级工作流程,紧密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建构,探索从执纪向执法延伸的具体路径,全面实践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
此外,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抓住“关键少数”、紧盯“三类重点人”,重点对上级交办、扶贫领域、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分析排查,限时办结。完善线索排查处置机制,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问责各个环节工作流程,严禁人为删减、忽略相关问题线索。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01件,同比增长68.91%。(张凯峰 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