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由州委统一组建、培训、委派,进驻县市的巡察组、由县市党委授权、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分管的县市党政领导要接受巡察意见反馈......”日前,德宏州委进行第五轮巡察,进一步完善“州县一体化”巡察措施,压实县市党委、分管领导、被巡察部门的主体责任。
为完善巡察措施,层层压实巡察责任,形成巡察合力,德宏州委第五轮巡察对“州县一体化”巡察作出新部署,即州委统一组建、培训、委派巡察组,进驻县市巡察的,由县市党委对州委巡察组进行授权,州委巡察组向县市党委和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分管的县市党政领导要共同接受巡察意见反馈。此举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州县一体化”巡察体制机制建设,压实了县市党委、分管领导和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形成巡察整体合力。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在州、县市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部署,德宏州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德宏州巡察工作办法》《德宏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建立了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重大事项、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20多项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结合县市不多的实际,整合州县力量,创新采取“州县一体化”模式开展巡察,选拔州和县市专业人才组建172人的巡察人才库,组建州委巡察组,采取“一托二”“一托N”巡察方式,一竿子查到底,届内对全州425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目前,德宏州委采取“州县一体化”模式已开展了五轮巡察,效果十分明显。其中,前四轮巡察43个单位,共发现问题771个,问题线索244件,立案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干部,发现了问题,形成了震慑,正在进行第五轮巡察。(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