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等四项制度,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各环节、各流程进行细化规范,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脉络”,确保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履职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体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政治性。出台的四项制度明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受贿行贿一起查”等工作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相关负责人审批,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把监督执纪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四项制度强调,健全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有效管控风险,把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全过程。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信访、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省、州(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制定的《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范围、条件和审批权限、使用程序等进行严格规范,并强调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为适应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需要,四项制度统筹兼顾,将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相结合,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立案审查、审理、移送起诉、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梳理和规范,体现总结继承与优化创新。编制的8张《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100余份文书模板建成了一套规范、清晰的制度框架,保障合法合规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云南省纪委监委||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