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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监察法宣讲进机关 公职人员学习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4-19 07:11:29   来源:昆明市纪委

“在座的各位是党员的请举手,请放下,谢谢配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以上举手的这些领导干部是受党纪约束的,属于纪委的监督对象。刚才没举手的您也许就会想了,我不是党员,也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你说的这些与我有什么关系呢?”“有些一线执法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中共党员,却滥用执法权、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管不管?怎么管?监察法颁布实施前后会有怎样的变化?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

近日,昆明市级行政中心会议厅里座无虚席,2018年“机关大课堂”第一讲暨“法治宣讲进机关”市级机关工委专场正在进行,100余名市级机关干部听取宣讲。会场内,宣讲员与听众进行着互动交流。

据悉,为对监察法做全面、系统的宣传、引导、解读、坚持面向公职人员与面向社会公民普法并重,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为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纪委市监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市司法局共同开展“法治宣讲进机关”主题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宣讲的方式,到12家市级部门,对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宣讲。市纪委市监委宣讲员主要围绕监察体制改革,以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主线,运用已查处的晋宁四中原校长、市农业局、市殡仪协会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被依法处理为例,做了题为《心存敬畏  行有所止》的宣讲,从昆明市近年来正风反腐的成效、面临的形势,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与“我”的关系,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公职人员带头信仰法治,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切实做到守法度、不逾纪。

“通过今天的宣讲,我知道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市监委对6类监察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监督对象从4.7万人增加到18.4万人。之前我不是4.7万分之一,但今后我也是被监督的18.4万分之一了,要主动接受监督,今后要多学习,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用身边人的腐败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还有干部说:“宣讲员很有感染力,选取的案例也很有代表性,我们全程都认真听,生怕错过一点点细节。”会后,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宣讲活动受到了干部职工的好评。

从4月起至6月,宣讲团成员将面向全市12个市级部门,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每周一次开展宣讲,做到市级机关全体公职人员全覆盖。据介绍,为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市纪委市监委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开设通栏“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连续转载中央纪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系列解读文章,及时刊登各级学习贯彻监察法的动态消息和做法经验,下一步,还将积极拓宽监察法宣传渠道,在媒体适时开设相关栏目,总结各级纪委监委在运用监察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多角度推出相关报道,为监察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