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案件需要搜查被调查人的物品、住处等,如果遇到被调查人暴力阻碍时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对于有些可能做出极端行为的被调查人,我们在留置时不但要考虑保护好被调查人,同时也要保障好调查人员的安全。”
近日,在玉溪市纪委市监委第十党支部的党员学习会上,支部书记为大家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结合相关释义对监察法条文运用进行深入解读。
监察法颁布后,玉溪市纪委市监委以支部为中心,将监察法纳入各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列为必学科目,同时把监察法的学习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采取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辅导、专题集训、座谈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知识测试、开设学习专栏等方式,多渠道立体式掀起学习监察法热潮,切实做到监察法学习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打铁人”。
为了不让学习流于形式,各支部都列出了学习监察法的专题计划,把学习细化到章节和条例,做到原原本本学深,逐字逐句悟透,支部党员轮流领学,人人争做学习的表率。各支部在学习中,既有个人领学、集体通读,也有重点研读和分章节讨论,有的同志还结合工作实际做了图片、表格,节录了视频、音频,可谓“五味俱全”,不但学有所获,还学有所乐。
市纪委宣传部一名党员在支部学习时说:“一个人学习时容易乏味,而支部学习中既有真实的案例,又有形象的解读,大家高涨的学习热情也非常感染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支部学习不是走过场,每一位党员都把监察法作为“口袋书”“案头书”“枕边书”随时开展学习,在集中学习前都要提供学习提纲和参阅资料目录,确保在支部领学交流中有真见解、深感悟、实思想。(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