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33件。其中,谈话函询6人,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104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4.20%;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4人次,占四种形态的33.33%,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执纪审理等具体工作入手,抓实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对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常委直接谈,或者同其所在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谈。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则按规定启动初核程序,并严肃查处。(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