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今年一季度,全州累计纠正和查处问题631个,处理单位1个、责任人1055人。
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定期组织研究,专项部署、专项指导、专项推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监察委组建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扩大,纪律审查与法律审查同步推进的优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具体工作中,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宣传、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改进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检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困难矛盾集中、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同时,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定路线,不定对象,开展随机调研、随机抽查,通过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直接听取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问责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应付、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