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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制定管理办法 促派驻机构更好履职

发布时间:2018-04-08 07:50:11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市监委出台了《中共丽江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管的力度。

明确职责和权限,发挥“前哨”监督作用。管理办法明确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人员不分管或承担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承担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经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纪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纪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申诉;履行市监委授权派驻机构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确定工作关系,“攥紧五指”重拳出击。管理办法明确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的工作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市委直属机关纪工委为相互沟通、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管理办法还对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机制方面作了规定,市纪委市监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培养选拔,派驻机构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

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作纪律,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监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后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市纪委市监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认真落实、敷衍塞责,以及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过程中,违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