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纪委市监委派出34个检查组,对8县(区)和市管单位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转变。
派出的34个检查组中,1个随机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随机检查;5个专项检查组,由执纪监督室带队对8县(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8个重点检查组,由市直派驻(出)机构组成,对75个市直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各检查组按照“不打招呼、不定线路”的要求,在重点时段,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检查。
各检查组在清明节前后10个工作日内,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临沧市党员干部“六严禁、六不准”规定、临沧市节日期间“十个严禁”要求情况;清明节期间是否存在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是否存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是否存在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是否存在借祭扫之机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情况。
各检查组严明纪律规,所有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核查、妥善移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线索。(杜群忠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