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曲靖市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履行新使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先后出台《中共曲靖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七项制度规定,把方圆定出来、规矩立起来,有力推进了全市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明确目标方向,规范巡察。及时总结分析巡察工作情况,针对问题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针对性、具体化地明细和明确。出台《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对巡察的总体要求、方法、任务、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市、县(市、区)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全市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县巡察上下联动、横向带动机制,构建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
规范职能职责,开列清单。市委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制度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巡察组工作规则》,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内部管理和工作纪律、议事决策、公文审批和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保障巡察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配合。制定出台《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如何配合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各个环节的配合任务进行具体细化,同时对责任和纪律作出具体规定,促被巡察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使其配合巡察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和效能化。创新方式方法,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整合各县(市、区)巡察力量,探索开展“互派式”交叉巡察,最大限度减少外界干扰,不断增强巡察针对性,保持利剑震慑力。
规范人员抽组,建强队伍。制定出台《巡察组人员抽调及管理办法》和《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严把巡察干部入口关,按照选优配强、授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巡察工作人员抽调和管理工作,建设一支党性强、纪律严、素质高的巡察干部队伍。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非领导职务干部积极性,坚持把巡察作为锻造干部的大熔炉,通过巡察培养和发现干部,前4轮巡察中,共抽调52名副处级后备干部参加巡察,目前已经提拔使用14人,提拔使用比例达27%。周密谋划、稳步推进固定编制、固定人员、固定职责巡察组建设。(梅思联 唐开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