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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步履铿锵迈新程 ——云南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8-04-04 08:02:05   来源:云南省纪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云南省自去年11月24日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全面推开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今年2月3日,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2月13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进入实质运转阶段。

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

在云南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单位奋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2月11日,州市监察委员会先后产生。1月30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陆俊华当选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2月3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了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当天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完成挂牌。2月13日,随着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全省县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产生。至此,云南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面组建。

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监察委员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据悉,监察委员会监督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有效融合优化机构职能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云南省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施工图”和“时间表”“路线图”,有效融合,优化机构职能配置。

抓划转,实现监察工作“有队伍”。改革试点工作中,部分州市、县(市、区)完成了选调划转工作,共转隶、选调到位1672人。

建机构,促进检查工作“平台好”。在编制、职数、机构“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执纪监督审查部门得到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设立9个纪检监察监督室、8个纪检监察审查室。改革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从原来的12个增至2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7.78%。州市纪委监察委机构、编制、职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实行分设,16个州市纪委监察委共设内设机构303个,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增至22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2.94%。县(市、区)纪委监察委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没有实行分设。129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共设内设机构1727个,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增至120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9.95%。并完成了职能划分。

探索监督权有效行使

为形成监督权有效运行机制,云南进行了不懈探索。

参照全国试点省市做法,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四项制度”,理顺了问题线索排查把关机制,明确了问题线索排查处理程序。通过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细化相关部门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能职责,进行流程再造,形成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信访、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协调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制定了《省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2+8”系列制度,从制度机制层面较好解决了“法法”衔接问题。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扩大了监察范围,整合了监察力量,实现了对全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据初步统计,全省原有监察对象35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增至157万人,是原来的4.5倍。

为防止过渡期出现工作“空档”,省纪委提前做好预防,加强对策研究,明确有关线索移交事项的衔接工作。省纪委起草了《关于加强监察体制改革转隶期间案件办理及线索管理的意见》,明确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改革过渡期间案件办理和线索管理工作。

省纪委会同省检察院反贪污、反渎职部门对未结案件和问题线索的总体情况进行摸底,逐一梳理问题线索具体信息,逐件登记造册,列出详细清单,对达到归档条件的已处理267件线索,由检察院做好归档工作,并将档案台账电子目录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查。

为确保转隶问题线索移交后处置不“打烊”,全省各级纪委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将问题线索分流到新组建的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第一时间明确责任部门,各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由纪委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处置,有效防止个人办案、突击办案、处置不当等情况发生,实现转隶移交问题线索规范高效处置。结合原纪委在办和新收问题线索,各级纪委监察委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同时“全覆盖”试用12项调查措施,截至目前,州市、县(市、区)两级共排查2381件,使用留置措施6件,使用谈话、质询、调取等其他调查措施609件。

云南广大监察干部积极适应新环境、奋力新作为。3月1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张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时,云南省省级已使用3例留置措施,其中前两例为“两规”转留置。另外,省纪委监察委对省检察院移交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已立案追逃的9件转新组建的追赃追逃部门继续办理,已初查的9件转相应执纪审查室办理,尚未处置的线索按照相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定,转有关执纪监督部门排查处置。(杨富东  何咏坤  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