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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40天实施6例留置措施 云南玉溪市着力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

发布时间:2018-04-03 08:01:12   来源:云南省纪委

“2月9日,玉溪市监委对玉溪市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莫晓顺采取留置措施;2月28日,峨山县监委对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化念片区)出纳普宗丽采取留置措施……”40天的时间内,玉溪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例,峨山、通海、澄江、红塔区4县区均办理了留置第一案,全市共实施留置措施6例。

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玉溪市把使用留置措施作为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依规依法办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形成运转高效的反腐败机制,推动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有效衔接,真正体现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成效。市级采取留置措施的,由市监委副主任牵头,监委委员具体负责,及时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调查组,迅速锁定相关证据,为案件突破奠定了基础。对于县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市监委予以全面指导,确保措施适用无误,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同志表示,随着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学习和运用,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杨富东  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