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成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原有监察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改革之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分别对特定人员行使反腐败职权,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完善了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反腐败大局,确保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凝聚为强大的反腐合力。
合署不是合并,必须深度融合激发活力。机构成立和监察立法,只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新成立的纪委监委干部来自多个部门,工作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业务领域各不相同,只有做到思想融合、工作磨合、力量整合,才能快速形成战斗力。要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文体活动等,打消思想顾虑,增强认同感、归属感、集体荣誉感,促进思想融合、情感融合;要根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的需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集中充电,相互取长补短,实现业务上的深度融合;要按照“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和“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深度融合”的原则,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将力量配备向主业聚焦,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一线倾斜,进一步推动人员融合、工作磨合,达到“1+1>2”的效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如今,反腐败合力已经形成,活力正在迸发,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持之以恒、善作善成,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会泽县委巡察办 张正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