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云纪时评】党员干部应带头重礼守法

发布时间:2018-03-29 07:58:48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提出维护宪法权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国古代儒家思想认为,道德修养不仅关系到人的欲望和生命追求的调适,也关系到权力人格化和政治生态。培养全民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纪学法,带头依纪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纪,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纪之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如此,遵纪守法不能单是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而应把遵纪守法的“种子”根植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土壤”,充分吸收“孝、忠、信、礼、义、廉、耻”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营养,外化为党员干部重礼守法的“习惯”。

重礼守法先要有角色意识。“四书”特别强调角色意识,最有名的说法有两段,一段出自《论语·颜渊》:“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段出自《大学》:“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在君位像君,在臣位像臣,在父位像父,在子位像子。长幼有序、敬上爱下、珍惜交往、懂得取舍,带头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讲究道德礼仪,这莫过于日常守礼的最好表现。

重礼守法还要懂得敬畏。《左传》中有一个著名观点:“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把“敬”看作“礼”的纲领,认为敬是德行修养的不二法门。曾国藩更是用一生的经历印证了其“主敬则身强”的临终遗言。在他看来,一个领导者如果能以恭敬之心对人对己,那么“聪明睿智,皆由此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生活也是一种道德生活,要求干部要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民意、敬畏良知、敬畏自然。  

重礼守法更要讲规则、守戒律。《论语》中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有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不学党规党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国法党规当回事,凭个人好恶乱“关照”,“上级对下级宠着、惯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包着、护着”,养痈成患。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这在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力反腐中得到了印证。至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慎独慎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绝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普洱市纪委市监委  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