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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监察法吹响法治反腐号角

发布时间:2018-03-29 08:00:26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成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已经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但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反腐倡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约束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只有将权力牢牢关紧在法律的“笼子”里,才使得人们对权力心怀着敬畏之心。新时代下,法治思维已融入国家机关运行和民众生活的各方面,大厦将立,必先筑牢根基,我国正在扎实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必然用法治思维来奠定基石。

新时代的反腐败是一场持久战,而千头万绪的监察工作更要在法治轨道依法而行。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换句话说,有了这部监察法,无论对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还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从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正风反腐,涓流莫轻。“老虎”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监察法所开启的依法反腐新征程,对应着社会的安全感、群众的获得感,也标志着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再立里程碑,全面反腐歼灭战已然打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必将形成。

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共同见证者和参与者,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我们更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让我们工作有法可依,对我们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新体制新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容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