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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厘清关系 提升派驻监督执纪问责效能

发布时间:2018-03-29 07:57:51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怒江州纪委派驻纪检组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州纪委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严于监督、严格执纪,准确处理好与驻在部门之间的“三种关系”。

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纪检组通过派驻单位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介绍怒江州纪委派驻纪检体制改革情况和派驻纪检组职责职能,理顺与驻在监督部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积极融入到驻在部门工作之中,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始终牢记派驻机构自身的职责和使命,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第一职责,实时监督驻在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州委决策部署情况,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杜绝出现派驻机构监督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空对空”的问题。

处理好“主体”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深化“三转”,在认真落实好监督职责的同时,督促好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党组对下属站所监管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上,以实实在在的意见建议推进工作开展;放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会议上,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紧盯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和环节;放在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掌握以及对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上,督促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处理好“制度”与“落实”的关系。严格按照州纪委出台的派驻机构建设意见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州管干部和科级干部,指导驻在部门健全廉政风险管理制度,指导驻在部门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及党组会议记录等工作,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扩宽监督“路子”,落实监督职责,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将工作落深落细落实。(普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