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结婚有百桌的丰盛宴席,丧事送葬队伍绵延数公里,参加的宾客随礼数百元乃至数千元的红包……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不鲜,因为丧事比“孝心”,婚事比“财力”,建房乔迁比“气派”,群众见惯不怪,“结不起婚、葬不起人、建不起房”已成了一些人的难言之隐。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发了党员群众的热议,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欢迎。而如何监督落实则是对纪检干部的一场考试,这场考试的目的就是要把“宴请”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答好“自律卷”,正人必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的执行者,首先要严格执行婚丧嫁娶相关规定,除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宴,宴请不超20桌,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切实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次,监督者要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答好“监督卷”,落实“两个责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宴请”关进制度的笼子还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管齐下,各级党委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通知》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持久工程来抓,尤其压实村党组织、村委会责任,要通过梳理族规、村规、行规,结合村内当前存在的问题、禁令、倡导等内容,整理成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为村民行为举止提供衡量的标准,注重发挥红白喜事理事会作用,大力提倡节俭之风,反对陈规陋习。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对《通知》落实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持下访、互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察实情、察隐情上下功夫,实现监督“全覆盖”。
要答好“惩治卷”,敢于较真碰硬。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反腐之风劲吹,一批“苍蝇”“老虎”相继落马,在党员干部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之风渐淡,但在农村,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之风仍在,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在这关键节点上更要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纠偏,及时追究问责,出实招、动真格、见成效。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敢于涉“深水区”、碰“硬骨头”,坚决刹风整纪,决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通过党风带政风,树立良好的新风。(宣威市纪委市监委 丁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