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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加强统筹推进—— 细针织密监督网 严纪护航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8-03-27 07:17:1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在村里造成了恶劣影响,应该受到组织的处分。”说起自己在贫困户建房贷款工作中优亲厚友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位村委会副主任陷入了深深的愧疚中。

这是我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镜头。

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坚持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特别是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进一步把“常规性”任务变为“超常规”突破,推动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站位、营造了氛围、健全了机制、加大了力度、打开了局面。据统计,2017年至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32375个,移交问题线索18105件,处置问题线索9114件;问责单位或党组织30个;处理182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337人、追究领导责任监督责任531人、组织处理570人、移送司法机关165人;批评教育2968人;通报曝光608批、1667个典型问题,涉及干部3187人。此外,“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自去年上线以来,截至2018年3月25日,已受理并办结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各类诉求近14万件。

云南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省纪委审时度势,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出了“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的动员令,并分派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两次带队到16个州(市),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及村监委中指导解决“能不能”“敢不敢”“会不会”的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省纪委经过认真研究,提请省委、省政府修改完善了相关考核评定标准,树立敢于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问题的积极导向。同时,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推行问题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工作机制,为全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加便于落地操作的抓手。

在充分运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的基础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三不两直”的方式(即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直接进村、直接入户),深入群众家中收集问题线索。针对白天群众下地劳动的实际,红河州纪委手机导航进村、打着电筒入户,把“线索不找我,我就找线索”落到了实处;按照“隔级督查”的方式,罗平县纪委直接抽调督查组到村组,与群众“面对面收集、一对一处置”;为了让群众反映情况更主动更踏实,寻甸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戴上了“小红帽”,许多受访群众“一见如故”,藏在心里的话都说了出来……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在省委安排的第二轮、第三轮巡视和各地巡察工作中,巡视巡察干部突出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盯紧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去年7月以来,省纪委每月对16个州(市)纪委、40个派驻(出)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况进行“点名道姓”式的通报,进一步释放出“从严执纪须臾不可放松”的强烈信号。今年3月5日,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省纪委、省监委组织检查组,带着梳理形成的省级安排的重点扶贫项目、重点扶贫资金及前期发现问题3个清单,启动了对16个州(市)的32个县(市、区)和16个省级部门的重点抽查工作,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着力在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上取得更大突破。

“但愿民乐小康,何妨仗剑奔忙。”省纪委、省监委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全省扶贫领域问题查结的数量增加、速度加快,精准识别不到位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群众信访反映违纪违规问题的增量有所减少。下一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巩固已有机制办法的基础上,对照中央纪委相关制度要求,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深化巡视巡察的监督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确保各地各部门始终做到扶贫工作力度不减,善作善成。(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