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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探索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8-03-27 07:11:2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嵩明县针对村级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执行失范、监管薄弱等问题,不断加大对村级干部的约束监督力度,探索构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构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给权力划出边界

厘定权力清单。对重大村(居)务、基层党务、“三资”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公益项目建设、便民服务等事务进行逐项梳理,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编印《嵩明县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梳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账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阳光村务、救灾救助、村民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人员聘用、服务村民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52项办理流程图,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基本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规范权力运行。制作《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手册内容涵盖嵩明县村级权力运行制度及运行流程,囊括嵩明县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应当遵守的党内法规,列明村级+重大决策、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招投标管理、阳光村(居)务、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村民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服务、村级工作人员任用、服务村民10大事项。明确每项村级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确保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

构建“小微权力”公开运行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公开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公开栏、文化广场、电子屏、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村级事务,重点对强农惠农政策、村级账务收支、村(居)务活动情况、涉农资金使用、便民办事程序和“两委”任期目标等事项详细公开,让群众可通过多种形式查看各项事务办理情况,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把部份流程图上墙,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流程、个个监督权力”。

健全追责机制。全县严格执行《昆明市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嵩明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各镇(街道)细化完善违反村级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结果应用4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着力解决村组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问责有力。

构建“小微权力”监督责任体系,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全面构建县、镇、村三级纪检监督立体网络。县纪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林局等10个县直部门及4个镇,成立规范完善农村监督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领导,督促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深化“三务公开”检查、“三资代理”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管。各镇(街道)建立健全重大村(居)务工作审核、村组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村(居)务工作督查、村组干部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村(居)务监督工作水平。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围绕村(社区)、村小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认真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受理群众提出的质询和疑问。

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制定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民主议事、民情联系、信访接待、保密、工作纪律9项制度,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深入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每半年向上级报告监督工作制度,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实本》、建立工作台账和会议记录簿,规范监督工作。突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委员的管理、考核、撤换、免职,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成效考评体系,年终按照考评得分高低评优劣分档次,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格局。(曾尚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