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梁河县纪检干部发挥先学一步的精神,积极搭建“互联网+学习平台”,带头学习监察法,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自觉承担起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推动纪法衔接。
互联网+网站。监察法出台后,梁河县纪委县监委门户网站转载监察法全文及相关解读的文字图片资料。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利用网站学习监察法内容,同时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手机桌面设置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网站快捷方式,时时关注学习转载监察法的系列评论文章、系列权威解读。
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梁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开通运行以来,关注人数达900余人,梁河县纪委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开设监察法学习专栏,及时推送监察法学习信息,为纪检干部随时随地学习提供便利,开设八小时之外学习课堂,做到随时随地在线无障碍学习。
互联网+新媒体群。为营造互动讨论的学习氛围,县纪检干部在“梁河纪检监察工作”QQ群,“梁河纪检”微信群中转载发布监察法原文学习和内容解读,大家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留置等“新词”进行了研读讨论,在群中积极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分享学习经验。(何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