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不断探索和巩固洱海保护监督执纪的做法和成果,以三种监督方式、六项工作机制、四条审查措施从严监督执纪,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护航,严查基层干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今年以来,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15人给予党纪处分,问责26人、党组织4个,约谈132人。
整合三种监督方式,强化“三管齐下”。采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纪律检查”的模式,“三管齐下”,精准发力。明确各乡镇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为日常监督检查主体,划定监督责任和第一责任人,以日常监督促常态,做到一周一检查一上报、一月一汇总一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整合优势资源,成立四个重点监督检查组,明确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以重点监督促成效,及时对不落实的事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落实的人提出处理建议。紧盯洱海保护治理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及监督检查发现重点问题,采取一次一授权、一次一方案的工作模式,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立案审查和从严追究责任。
完善六项工作机制,走活“一盘棋”。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监督台账、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线索处置、定期分析“六项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洱海保护治理监督工作中主体众多、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的问题,强化分工协作、责任压实、齐抓共管,走活执纪监督“一盘棋”,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四项审查措施,用好“四种形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不敢担当、不为、不正、不实、不廉等问题动辄则咎,严格按照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通报、约谈、问责、审查四项纪律审查措施开刀除疾,以严明的纪律促全市各级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严查“不为”促干部“有为”。(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