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上,通过了宪法修订案,确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国家监委与纪委实现高度融合,并以崭新的姿态亮相新时代。
之前,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省级、市级、县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按要求相继组建了各级监察委员会。新修订的宪法和监察法施行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法用法,通过全面掌握宪法赋予监委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好监察法。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带头学习贯彻好监察法,全面领会监察法的法律规范和核心要义,才能够在各自工作中实践运用好监察法,发挥监察法应有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用好监察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不折不扣地用好监察法,公平公正地运用好监察法,在工作中把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好,充分发挥好监察法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监察法。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手段,明确了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纪检监察干部在带头学好监察法,带头用好监察法的同时,更要带头遵守监察法,特别要牢记监察法第七章关于“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的相关规定,在履行监察法赋予的法定权限时,接受法律监督,遵守好监察法。(普洱市纪委监委 苏贤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