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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发布时间:2018-03-22 08:01:39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楚雄州纪委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实现对79家州直部门和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注重将实践探索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不断推动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巩固实践成果,发挥“派”的权威。把握工作规律,注重将实践探索成果转换为工作机制,在梳理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出台《楚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从总体要求、职责权限、内容程序、管理保障、责任追究5个方面着手,绘制工作流程图,明确职责定位,细化履职清单,完善派驻机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各项业务管理,强化“派”的权威,让派驻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派驻纪检监察组权力的行使更加透明、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派驻监督更加有力。

加强日常监督,发挥“驻”的优势。聚焦职责定位,加强日常监督,在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人大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开展“发声亮剑”活动;驻州直机关纪工委加强与驻在部门及县市纪委派驻县市直机关纪工委的衔接沟通和调研指导,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作用。 

强化自我提升,深化“转”的成效。各纪检监察组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深下功夫,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探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认真分析形势任务,以现场监督、跟踪督查、突击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推进。同时,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等内容,给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们“加油”“充电”,进一步深化“转”的成效。(徐燕梅  普晓芹  黄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