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监委对宣威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黄荣采取留置措施;3月7日,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一举公布了三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消息,这是昆明市监委成立以来首次采用留置措施;3月9日,维西县监委接受了由维西县公安局移送的首例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并根据相关程序对吕某某采取留置措施;3月14日,嵩明县监委对牛栏江镇党委副书记林升权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昆明市县级监委查处的第一起留置案。
连日来,云南省多个州市、县市区均已办理了各地的留置第一案。
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委着力抓好机构、职能、队伍深度融合,强化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真正实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目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释放出“1+1>2”的改革效应。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纪委与监委职能、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全要素、多形式、多层次实践摸索试用12项调查手段,尤其把试用留置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迅速锁定关键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基础。与此同时,案审提前介入,对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做到慎之又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对办案和陪护人员抽调、调查等工作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留置场所安全保障等有关规定,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全力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下一级纪委监委的全面指导,确保办案流程准确无误,让整个调查工作体现规范化和法治化。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法正式实施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学习和运用,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最基层,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云南省纪委监委||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