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受访代表表示,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基于党情国情和反腐败任务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在表决监察法草案之前,先进行宪法修改,专节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这是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权威性的尊重,也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宪法依据,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即对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创设监委,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制度创新即确立监委的宪法地位,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说,“通过制定监察法,保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监察法草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改革的经验做法融入进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陆俊华说,监察法草案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新探索,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许传智表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行动,增强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这三项职责与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