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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制定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专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3-19 08:00:06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审理和移送起诉工作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保证执纪监督监察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玉溪市纪委监察委制定《玉溪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

明确议事范围。执纪监督专题会主要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处置方式;对廉政审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其他急需办理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通报。执纪审查专题会主要对符合立案条件、需要采取的留置等重要审查(调查)措施、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的纪律处理建议和问责、移送审查起诉等事项进行酝酿。

明确会议时间。执纪监督(审查)专题会议议题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根据每次会议的时间、议题数量等情况适量安排。执纪监督专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市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联系相关承办部门的领导参加,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执纪审查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联系相关承办部门的领导参加,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明确议事原则。执纪监督(审查)专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讨论,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会议酝酿事项,需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不需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和制发会议纪要,同时做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

明确议事程序。会议议题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收集上报,或者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提出建议,报书记(主任)审定。各相关承办部门提前将会议议题及汇报材料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并作好汇报材料的印制准备。经书记(主任)审批同意提交执纪监督(审查)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及时将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书面报办公室,并通知相关承办部门做好汇报准备,议题汇报由提出议题的承办部门负责。(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