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委印制下发了《临沧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在全市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根据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精神,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改革,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的要求制定。《办法》共6章15条,分为总则、容错机制、纠错机制、结果运用、组织保障、附则等部分,明确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在容错机制方面,规定了11类可容错的情形,6类不能容错的情形,干部干事创业中出现偏差和失误的,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5步程序提出和开展容错。《办法》在纠错机制方面,对如何发现和纠正错误,作出了通过自主发现和纠正、组织发现和纠正、纪检监察发现和纠正、复议复查发现和纠正、减轻责任和帮助整改5个方面的系统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践行“临沧作风”,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消除干部干事创业中的疑虑,让想要干事创业的干部放心、放手、放胆去干事创业。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容错纠错与严肃处理不作为、慢作为有机结合起来,对那些慵懒散漫、尸位素餐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或者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让不干事的人付出代价。(杜群忠 陈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