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1日至9月1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丽江市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11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丽江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巡视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
1.关于“对省委第七巡视组2014年巡视丽江市各县(区)反馈指出的‘两违’问题整治不力,丽江古城景区民居内部改扩建现象较为突出,束河、白沙片区‘两违’蔓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整改情况
一是对丽江古城景区民居内部改扩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拆除违章民居建筑1310㎡,恢复擅自拆除临街面墙体360余米。对束河景区内165户建有玻璃房和阳光雨棚的民宅建档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已完成整改52户。白沙“两违”整治拆除违法建筑4宗合计面积6247.87㎡。
二是巩固“两山两违”治理成果。古城区涉及“两山”整治的9家石料厂全部关停,“两违”整治违法用地112宗275.67亩、违法建设14起建筑面积6.38万㎡。玉龙县涉及“两山”整治的18家砂石厂全部关停,“两违”整治违法用地6宗139.05亩,违法建设项目4个建筑面积5.48万㎡。永胜、华坪、宁蒗三县共拆除“两违”29.23万㎡。各县(区)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要求,正在加快推进后续整治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关于“自发搬迁群众引发与周边群众纠纷的问题还没有完成整改”整改情况
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自发搬迁群众工作情况汇报,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县(区)和部门抓好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解决民生领域问题着手,从解决自发搬迁群众与周边群众突出矛盾问题入手,重点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实地进村入户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联络机制,积极开展自发搬迁群众管理工作。
(二)“‘四个意识’不强,市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够有力”整改情况
1.关于“未结合丽江实际认真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对其给丽江政治生态造成的严重损害及影响认识不足”整改情况
一是再次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深刻汲取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认识到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对丽江造成的危害,市委常委班子带头进行了深刻反思,坚决破除就案论案、与己无关、身感遥远的思想,坚决纠错纠偏,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肃余毒、除影响、清源头、聚正气。
二是四届市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市委中心组第9次、第13次学习将省委关于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的决策部署和陈豪同志在2017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研讨。市委常委班子组织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三对照三联系”的要求,将“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单列一块,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存在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肃清余毒、正本清源。
三是四届市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审议修订《中国共产党丽江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纪律建设的十项规定》,出台《中共丽江市委常委会关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具体规定》,把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2.关于“对丽江政治生态的把握思想认识存在分歧”整改情况
结合在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讨论活动,针对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圈子风”现象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市委书记崔茂虎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上要求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正视存在问题,确保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认识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着力巩固提升“整肃干部作风、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成果,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开放包容的文化生态、和谐友善的社会生态和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不够、措施不力”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丽江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丽江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生态立市、旅游强市、文化活市、人才兴市、依法治市,把丽江打造成国际一流特色城镇、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展示窗口的奋斗目标。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了碧水行动、净土行动、国土绿化行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力保护好丽江的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
二是认真实施《丽江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针对程海湖周边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产整顿决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3个单位和10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大力开展程海湖沿湖周边农家乐、酒店、餐饮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排查整治,关停3家餐饮户,督促完成4家企业问题整改,督促沿湖周边住宿、餐饮户安装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18台。
三是针对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察组反馈的33个具体问题,制定了《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印发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2017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3件,处以罚款233.18万元。加强“两湖”流域环境监察,2017年对程海流域及泸沽湖流域进行环境监察共计155人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古城区、玉龙县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和洗车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治理,查封各类深水井493口。编制《丽江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4.关于“看齐意识不够,对一些干部的问责处理仍然沿用未经修改的问责办法”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精神要义,市纪委常委班子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坚决纠正认识理解上存在的偏差。2017年全年共问责114件、15个党组织、203人,其中县处级30人,科级及其他人员173人。其中,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个党组织、7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二是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将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提升贯彻执行实效。
(三)关于“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情况
1.关于“一段时间内,意识形态工作没有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没有列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没有按要求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没有组织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述职工作”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制定出台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4次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8次,把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向省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作为9个查摆问题之一进行查摆。
二是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相关单位的党委(党组),开展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督查,针对督查发现问题,对2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整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修订《2017年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分值,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内容,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制定《关于在巡察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巡察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市县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
2.关于“新媒体管理问题较多,对重大舆情、热点问题处置政治站位不高,反应迟缓”整改情况
一是深刻反思党管媒体和新闻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舆论引导领导小组,提高与网络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积极发挥新闻发言人、舆情监测员、信息员、联络员、网评员等队伍作用,切实在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创新宣传方式等方面上下功夫。
二是召开全市网络新闻舆论工作会议,举办领导干部提升媒体应用能力培训班,制定下发《丽江市新闻发布制度》、《关于加强丽江市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管理。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力、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3.关于“对未满18周岁少年入寺学经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积极”整改情况
坚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藏传佛教僧人、寺庙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寺庙自我管理、自养自办和政府依法管理、积极引导、逐步消化的方式解决,积极稳妥开展清退工作。对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关于“精准扶贫不到位,精准施策有偏差,落实省委‘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的工作要求不扎实有盲点”整改情况
1.关于“宣传学习有差距,执行政策存在偏差”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议、8次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研究脱贫攻坚政策、破解发展难题。加强自发搬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遍访自发搬迁农户826户3532人,共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7户35人。制定下发《关于落实自发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好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二是全面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全市清退补录 159户522人,新识别纳入134户395人,脱贫返贫152户526人,脱贫6720户26063人。选定贫因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自然条件差、少数民族聚居、生态脆弱、资源匮乏、交通和公共服务条件差、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的30个深度贫困村,确定了挂钩厅级领导,配强了驻村工作队员。扎实开展“百日行动”,下沉工作力量到基层一线,确保精准扶贫到户到人。
三是制定印发《丽江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交叉检查方案》,分别由市纪委常委和市委巡察组组长带队,从县区纪委及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74个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照检查整改。
2.关于“存在形式主义”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解决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等问题的通知》,召开全市扶贫系统负责人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进行全面整改,坚决杜绝全市各级建设脱贫攻坚指挥部等情况发生,对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发挥原投入指挥部的设施设备功能用于业务培训、党员干部调训、视频会议等工作,提升工作效率,节约乡镇干部往返时间和行政成本。
二是认真对139家市级挂联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优化考核方案,对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党政综合考核的80家单位,将挂包帮在考核中的分值从2016年的3分提高到10分,对没有纳入综合考核的59家部门和单位进行单独考核,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着力加强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管理,确保队员积极履职。结合“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积极开展扶贫政策讲解、业务培训、宣传发动、对接项目、资金监管、推动落实等工作,把各项帮扶工作做实做细。
3.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违规发放、套取”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整改涉嫌骗取产业扶贫资金的问题,已追回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对违规把部分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建房等非产业支出的问题,督促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完善产业报账资料。
二是对各县区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对2016至2017年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自检自查和县区交叉复查工作,对存在的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1个,剩余1个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整改。
(五)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够,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关于“重视研究不够,措施乏力”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常委会召开15次会议专题研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审议丽江市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净化旅游环境的意见》等系列文件,针对巡视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国家旅游局暗访发现的问题,成立8个专项整治工作组,逐一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顽疾问题限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智慧旅游、诚信经营、暖心服务为抓手助推旅游转型升级。
二是2018年1月以来对34家旅行社设立的287家散客营业网点进行停业整改。对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690余名工作人员分批进行业务培训。清理排查全市185家旅行社,对长期未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僵尸”企业收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走访约谈68家旅行社。向游客发放《丽江旅游温馨提示》,对旅行社、景区景点的旅游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
三是对古城5A景区、束河古镇经营户和186户旅游购物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停业整顿1家。工商执法检查购物场所587户、客栈59户、酒吧15户,规范未亮照经营12户。推进购物场所“一店一票”工作,截至目前共注销营业执照470户,查处5起涉旅案件和2起虚假宣传案件。
四是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治力度。2017年,全市共查处涉旅案件2715起,其中旅游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旅行社55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9家、吊销导游证1起。在此基础上,2018年1月以来,全市查处10起旅游行政案件。
2.关于“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丽江市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监管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对县区旅游综合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二是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由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旅游警察、工商旅游执法支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联合巡逻队、司法调解中心,各涉旅部门,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组成的“1+5+N+1”为核心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招募1000名旅游志愿者,组建10支志愿服务队,建立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旅游行业“放管服”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县(区)旅游行业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宣传广泛、反应快速、打击精准的工作机制。
三是对沙滩车、卡丁车、热气球、低空飞行三角翼等新生事项全部停业整治。研究制定沙滩车等经营项目审批监管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沙滩车等经营项目行业审批和监管体制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旅游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对游客投诉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完善“1+5+N+1”旅游监管模式最后一个环节。针对古城景区被严重警告问题和网络舆情事件,对市旅发委、古城区政府、市公安局等4个党组给予通报问责,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处理15人。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以来,通报问责工作落实不力的14名干部,先后对10个涉旅部门65名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3.关于“对旅游环境存在问题整治还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农村微型客运车(“38”路)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行为,整治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欺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序稳妥推进网约车政策落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736辆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了视频监控等设备。从严管理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组织开展两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发展水平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与776名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运营服务质量和守法经营承诺书。启动巡游出租汽车“红黑榜”管理,2017年出租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下降58.6%,停业整顿重大违规违章行为同比下降59.5%。
四是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和旅游市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重点区域、地段实行责任包干,责任到人,对以拦截、欺骗、反复纠缠等方式招徕游客等行为依法严惩,查处违法违规招徕游客案件127起,处理127人,其中行政拘留8人、罚款处罚116人、警告3人,起到教育一批、震慑一批、警示一批的效果。
五是召开丽江古城客栈行业超范围经营整治部署会议,签订538份《丽江古城客栈(酒店)行业经营户诚信经营承诺书》和468份《丽江古城经营户“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周到服务、安全生产”承诺书》,面向游客广泛发放旅游消费安全温馨提示。强化网格区域市场监管执法,对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下发《限期办照通知书》64份。
六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古城区、玉龙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计划新建和改造截污支次管126.1公里,改造大研古城片区截污支次管12.42公里,目前累计建成81.3公里;对城市主干道排污管道、城区单位及住宅小区排污管道进行全面普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对向古城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污染物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七是着力提升景区景点社会治安防控智能化水平,推进重点景区景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监控探头基本覆盖古城、玉龙雪山、泸沽湖、拉市海等景区内重点公共区域。率先在全省建成可视化警务指挥调度平台,古城区、玉龙县旅游核心区建成20个分级响应、科技信息化支撑的警务亭,增配350名旅游辅警,调解纠纷265起。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市级四套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生活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存在‘好人主义’”整改情况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多集中在工作建议和性格特点上,不触及个人、班子实质问题,搞一团和气,缺乏战斗性”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丽江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市委常委班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批评不谈成绩、只讲问题,相互批评单刀直入、直奔主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委常委班子共提出批评意见192条,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目前市级四套班子均已按照要求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是按照《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坚持“四必谈”开展好谈心谈话,把树立“四个意识”、纠正“好人主义”,认清和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等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列入对照检查内容。市级抽调54人组建12个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召开的2017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全覆盖”督导。
(二)关于“政治纪律松驰,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常委会议不够严肃,存在临时动议或为他人说请的现象,对在会上部分干部提出未列入会议议题的做法,主持人没有提出批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书记崔茂虎代表市委常委会作出带头维护核心、尊崇党章、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对标一流、改进作风的“六项承诺”,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遵守《丽江市领导干部十项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二是修订完善《中共丽江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市委常委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不得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列席人员仅列席会议相关议题,并对相关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质量。
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随意性”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之后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中,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始终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决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
二是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丽江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中共丽江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纪律建设的十项规定》,正在起草《中共丽江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丽江市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人事相关事宜,严格按照提交的人事方案进行研究,禁止临时动议。对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经市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三)关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存在‘摆盆景’的现象”整改情况
1.关于“偏重党建‘创新’,注重典型‘经验’,对基础党务工作用心不够,对党组织自身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专项行动通知,引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标一流、争创一流,争做带头学习、脱贫致富、产业发展、文明服务、社会维稳的“丽江先锋”。
二是抓实“双整百千”各项工作,华坪县完成整县提升,其他县(区)完成分类定级,确定了分3年推进的乡、村、组名单。正在制定“双向一体”争创方案。按照《关于规范“三会一课”建立“三定一报备一纪实一督查”制度的通知》开展了自检自查。
2.关于“多数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业务不够熟悉,抓党员日常教育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举办全市组工干部、基层党务工作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3期702人次。将丽江市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纳入《丽江市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任前资格考试和年度统测制度已列入2018年工作规划,分级对2018年度培训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统测。
二是把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丽江市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方案》,全覆盖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抓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组织1.4万农村党员参加冬春训第一场视频培训。古城区、华坪县两个试点安装“云岭先锋”手机APP在全省各州市中率先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党费收缴、党费日制度落实进行抽查和督促。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支部主题党日”,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等制度,严格组织关系转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发展;全员发放《流动党员证》,严格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3.关于“少数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少数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强、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时调整充实党组织负责人,组建移民村组织机构,强化班子建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共整改组织生活不严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1847个,整顿提高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736个。
二是针对古城区9个村(社区)“两委”履职不到位、监督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核查清理整改工作,清退低保对象3669人,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22人。坚决整治“慵懒滑贪”四类村官和“村霸”及宗族家族恶势力,对摸排清查出的11名慵懒滑贪“四类村官”和20名“村霸”依法依规进行严处。
三是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丽江市“五基本+先锋作用”支部规范化建设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丽江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建立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健全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机制。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得不实,党内监督偏松偏软”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察工作精神力度不够,巡察工作组织领导有待加强”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切实担负起巡察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修订《丽江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印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市委巡察办工作规则》。配齐配强市、县两级巡察机构人员,组建26个专职巡察组。
二是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决定,对问题线索按月进行督促办理。对县(区)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线索处置报送等环节上严格执行漏报迟报通报制,强化问题线索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结、季报”工作机制。
2.关于“问责虚化”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准确把握问责的各类情形,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干部选任前的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加强和规范问责结果的运用,根据不同问责情形,分析研判,审慎研究后调整提拔使用干部,坚决杜绝边问责边提拔的情况发生。
三是制定《丽江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强化分析研判,强化干部任前的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健全完善组织部门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意见的机制,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其影响期内坚决不予提拔重用,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关于“执纪担当不够”整改情况
一是市纪委深刻检查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着力加强市纪委常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业务建设,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上下功夫,持续转作风改作风,全面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做到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二是2017年12月市纪委组织开展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问题线索和案件清理。经清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41人,其中市本级3人,县区38人。认真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大检查,加强对下级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紧盯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7年共立案审查265件324人,同比增长21.56%和40.26%,其中9月至12月移送司法机关8人。
三是建立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干部党风廉洁回复机制,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充分征求信访受理、案件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部门的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回复。2017年10月以来,市纪委常委会通过集体研究,共回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327人。
四是2017年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信访举报586件(次),对65件(次)信访举报进行重点督办,已办结44件(次);对领导干部提拔公示期间收到的1件信访举报进行了重点办理。对党员干部信访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实行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集体研究。
4.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没有做到保值增值,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整改情况
对丽江古城公房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公房产权登记状况,形成清单。收回古城内到期外租临街营业用房5间。重新修订实施《公房管理办法》,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乘坐头等舱、火车软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依然突出”整改情况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乘坐头等舱、火车软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清退工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修订《中共丽江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明确7个方面34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7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2017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公开通报曝光2批8人。
(三)关于“用人导向存在偏差,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公信度不高”整改情况
1.关于“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较为突出”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分运用好“四类干部”专题调研成果,对列入“四类干部”后备库的349名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使用,从“四类干部”后备库中选拔任用了20名学历高、状态好、能力强的优秀干部。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近距离、经常性、有原则考察识别干部,集中在全市一区四县65个乡镇(街道)开展脱贫攻坚一线了解识别干部工作,甄别筛选出一批脱贫攻坚一线的优秀干部,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在全市积极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关于“存在用人失察的情况”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申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向组织推荐提名,严把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群众公认关和廉洁关。着手制定《丽江市市管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试行)》、《丽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办法(试行)》,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二是改进和加强干部考察工作,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相关审计报告,听取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意见,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制定下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加大干部公示期间反映、举报查核工作力度,加强干部监督分析研判工作,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防火墙。针对用人失察问题,按照干管权限,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处理。
3.关于“干部轮岗交流不够”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跨部门交流任职,加大重要部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
二是进一步疏通干部出口、拓宽进口,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市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有步骤有计划调整轮岗交流33名任现职10年以上的处级领导干部。
三是加大干部上挂下派交流锻炼,选派市直机关科级以下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基层锻炼。选派11名副处级干部分别到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和省直机关挂职锻炼。继续实施干部“两增双提升”计划,围绕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园区建设、旅游整治转型升级、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当前工作重点,在市直部门和县(区)之间互派干部挂职。
(四)关于“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缺失,干部思想滑坡、学风不浓、玩风较盛,在一些干部中存在老乡圈、同学圈、战友圈的现象”整改情况
1.关于“从严整肃干部作风还不到位,部分干部工作状态不佳、担当意识不足,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整肃干部队伍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着力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认真落实《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醒、函询、诫勉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全市组织部门共开展提醒谈话212名,函询13名,诫勉23名。
二是制定出台《丽江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围绕脱贫攻坚、旅游市场整治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推动不力、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等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果断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营造了鼓励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
三是深入开展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和纠正工作不在状态、不务正业等行为,强化执纪问责。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严禁党员干部以“化賩”为名搞圈子文化,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妄评妄议等非组织活动。持续开展明察暗访,直查快办,快查快结,保持作风建设的韧劲和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8—12388;邮政信箱: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丽江市纪委信访室;电子邮箱:ljsxsll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