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3日至9月13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大理州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11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大理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整改情况
1.针对“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广泛开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宣传。及时研究制定《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采取学习讨论、专题研讨、基层宣讲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十九大闭幕后,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宣讲团成员、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建国等先后到大理宣讲十九大精神。州委书记陈坚带头到基层进行宣讲,州委常委累计宣讲十九大精神52场次。
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深学笃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大理落地落实。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现实的政治看齐,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民族地区的重点是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要‘弯道超车’”等具体要求,自觉立足新时代,精心擘画新目标,全面开启新征程,奋力推动新时代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
三是着力解决影响“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落实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突出重点工作,对12县市、州级各牵头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严肃纠正了一批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问题。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准确把握大理发展的“时”与“势”,全力以赴护洱海、抓脱贫、稳增长、推改革、惠民生、促跨越、强党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洱海全湖水质保持总体稳定,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持续提升;脱贫攻坚全面深入推进,计划脱贫摘帽的5个县已进入申报验收程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不断深化;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大关。2017年,全州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66.5亿元,同比增长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亿元,同比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2亿元,同比增长14.7%;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881.97亿元,同比增长17.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23.6亿元,同比增长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8亿元,同比增长12.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779元,同比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25元,同比增长9.5%。州人代会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或超额完成。
四是优化发展思路和举措。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7个重大课题调研,形成了《关于优化提升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抓实项目工作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专题调研报告》等调研成果,对全州发展思路、工作举措全方位、深层次地再审视,科学谋划大理长远发展。制定出台《中共大理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大理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对大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州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2018至2020年要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正确处理“主动服务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自身发展、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有效供给和消费需求、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区位优势和改革开放、金融和实体经济、各方帮扶和自力更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和改善民生”9个方面的关系,超常规、敢突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科学提出了2018至2020年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主要经济指标增长保持较快速度、重点区域发展得到较大提升、各县市均衡发展得到增强,确保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努力争取两位数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努力争取30%左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5%,努力向两位数增长迈进。
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定出台《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从严抓实巡视整改,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抓住想干事、敢干事这个关键,制定出台《大理州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建立在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经济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长效机制,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抓实“基层党建提升年”,坚持以党建推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提升党建,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党员能力作风得到锤炼提升。全面推进“党建+”,实现了基层党建与洱海保护治理、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双推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州县两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令不行、禁不止”突出问题整治,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纪律检查,强化脱贫攻坚和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严查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六是加快推进大理经开区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建立“州级决策领导,开发区独立建制,市区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小管委会+大集团公司”的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将经开区打造成为大理州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通过“一联盟、五合作”的方式,成功加入并成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联盟理事单位”,与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签订投资促进信息合作协议,与商务部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签订产业园区资源转移共享平台合作共建协议,与中华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交流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昆明国家级经开区签订友好合作框架协议,与蒙自国家级经开区合作建设红谷科技园,与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合作建设弄岛镇柚子庄园。
2.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措施不力”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的部署要求,以“我不上谁上、我不干谁干、我不护谁护”的坚定决心和拼搏奋战,成立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州、县市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派驻一线由177人组成的16支乡镇工作队,组建16个纪律检查小组,全面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
二是全力推进“七大行动”。划定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拆除违章建筑746户;有序关停、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整治苍山十八溪无序取水,海西城乡统供水工程并网通水;加快流域修复与湿地建设,海东面山绿化造林重大工程启动实施;环湖截污一期工程进入扫尾,双廊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挖色、上关、喜洲污水处理厂即将投入使用。暂时关停流域核心区内餐饮客栈2498家,实施“三库连通”应急补水一期工程,大理古城至下关污水应急管网投入运行,在洱海流域全面建立三级督察、五级河长体系和河湖库渠巡查制度,组建科研团队和专家咨询体系,动态加密水质监测评价分析,实施多塘净化、小型分户污水处理和罐装拉运等过渡性临时措施,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和减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城系统治理,《云南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规划》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实现了争取国家支持的重大突破;启动《洱海流域空间规划》《洱海流域分区保护管理规划》《洱海生态圈建设方案》编制;水岸线、绿化线、禁建线“三线”划定工作稳步推进。强化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和餐饮客栈经营户积极支持,形成了全民参与、全社会出力保护洱海的良好局面。与上海爱建信托、云南能投集团共同组建规模40亿元的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基金(一期)即将落地,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20亿元银团贷款达成协议。完成年度项目投资63.7亿元,是“十二五”投入的2.3倍。2017年洱海水质总体保持Ⅲ类,其中有6个月达Ⅱ类(1至5月、12月),其余月份为Ⅲ类,Ⅱ类水质月份比2016年增加了1个月,与2015年一致,未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
三是及时成立洱海流域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非法毁林采矿“8·28”事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深刻汲取教训,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启动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启动实施云浪箐(龙王庙箐)矿区、普和箐矿区以及上登光建等7个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上登光建凝灰岩矿矿山、上关马厂采石场等6个非煤矿山完成生态修复工程,西青山非煤矿山正在抓紧实施生态修复各项工程;普和箐矿区已完成一期和二期生态修复工程、正在启动三期生态修复工程;云浪箐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
3.针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将肃清白恩培、仇和等案件余毒作为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加强党性修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线索的排查处置力度,重点研判处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纪检机关查处的24件24人违反政治纪律案件进行梳理,挑选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决策部署不尽科学合理”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洱海流域生态产业发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完成土地流转28990亩,组建生态农业公司加快对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和生态种植。大理市成立环洱海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15704亩,引进7家农业企业,承租土地10464亩。洱源县成立环海生态农业运营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3286亩,实现规模化生态作物种植。
二是出台相关民生保障政策。建立土地流转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加快洱海流域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生态农业的意见》;建立畜禽粪便收集生态补偿机制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奶牛产业转移发展的意见》;建立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关于对洱海流域商品有机肥使用进行补助的意见》;建立封湖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生活补助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防控廉洁风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资金监管范围、工作措施等进行明确,细化相关县市和部门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责。制定洱海水污染综合防治跟踪审计调查项目计划,2017年跟踪审计调查31个单位,重点抽查11个项目。建立健全洱海保护治理纪律检查制度体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共约谈领导干部192人,约谈单位62个,提醒谈话29人,问责68人,党政纪处分32人。
2.针对“不能科学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标兵的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发挥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推进绿色发展,以生态之美谋赶超之策、造百姓之福。制定《大理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五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覆盖全州。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87个问题的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不断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84.5万亩,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4个,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启动实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启动洱海周边水泥厂搬迁,完成煤炭、钢铁、水泥去产能和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着力建设云南副中心、滇西中心城市,打造滇西交通枢纽、外向型产业基地、滇西教育和医疗卫生中心、世界级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把大理打造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节点。坚持滇西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加快大理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加快大理市与周边县的快速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祥云撤县设市工作,持续推动“1+6”城市群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掀起新一轮“铁公机”建设高潮,提速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铁路建设,推进机场建设。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成功协办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全力抓好招商引资,与华大基因、百悦集团、四川能投、云南白药等知名企业,以及云南建投、云南能投等国有企业的投资合作深入推进,大力推进外向型产业建设。新增外来投资企业191户、外来投资224.3亿元;实施国内合作项目778项,引进州外实际到位资金801.7亿元、同比增长6.6%;实际利用外资4067万美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4个县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高考总上线率达98.8%,本科上线率、一本上线率均名列全省第一。大理大学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正式落户大理并组建招生,云南高等教育次中心的地位逐步显现。州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与华润集团股份合作改革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州儿童专科医院基本建成。全域旅游稳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效明显,接待海内外游客4222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6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21%。
三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省州“四个一百”项目预计完成投资813亿元。加快“五网”建设,大南、宾南、云兰、鹤剑兰高速开工建设,大漾云、南景、鹤关高速及楚大高速扩容改造试验段等项目稳步实施,大永高速即将建成通车。大攀铁路列入国家发展规划,滇西铁路枢纽四站段、广大铁路扩能改造和大临、大瑞铁路建设进展顺利。积极争取中铁总公司的支持,将大理洱海高铁站项目纳入大攀铁路建设。启动大理火车站改造提升工程,推进祥云水目山铁路货运基地建设工作。大理机场应急增容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临时口岸建设基本完成,滇中引水隧道试验性工程开工建设。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入运营,苗尾电站投产发电。做大做强“六大产业”,编制了《大理州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理州高原特色农业和食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中药材、蔬菜等12个子规划,以构建云南绿色农产品和食品区域中心为定位,着力打造滇西绿色农产品聚集中心、加工流通中心、重大产业基地与品牌中心、对外辐射中心。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核桃、生猪及特色禽、牛羊、蔬菜、水果、高山生态茶及蚕桑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发展。新增基地10万亩,流转土地4万亩。2017年,全州农业总产值达407.92亿元,增长6.1%;农业增加值达223.3亿元,增长5.7%;农产品加工总产值275.5亿元、增长10%。剑川木雕、漾濞核桃等特色园区建设加快,12个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鹤庆项目等40个重大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完成非电工业投资108.4亿元,增长22.2%。大理药业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顺丰科技、祥云飞龙、鸿运嘉工贸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工作快速启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建设顺利推进。
四是修改完善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方案。聚焦重点产业,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构建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绿色食品深加工、电子信息、现代服务、文体养生产业为引领,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集群。目前,上登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4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已基本建成,19家企业准备入驻。实施了云南力帆骏马凤仪厂区提升改造及20万辆出口型载货汽车配套天然气专线建设、欧亚乳业年产20万吨蛋白饮料生产线建设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建立了大理州第一家众创空间,并通过了省级众创空间认定。金明药业管华诗院士工作站挂牌,成为大理州第一家在工业企业挂牌的院士工作站。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等10家工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云南欧亚乳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签订了大理洱海湾项目、圆通速递滇西区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西南智能中央工厂项目等20个招商引资协议,协议总投资453亿元。2017年州外国内到位资金完成78亿元,同比增长6%。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两群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一站式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完善了服务企业限时办结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2017年,政务服务大厅办件42.03万件,其中:行政许可8111件,管理服务事项41.22万件、投资项目审批424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印发了《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实施细则》《全州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中共大理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等文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成立州县市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形成了“抓两层、强制度、促五有”的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机制。及时印发《大理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是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落实大理州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17年度,州委常委会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9次,其中专题研究和听取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情况通报3次。开展了2017年度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工作。
三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巡察。及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范围,拟于2018年2月份启动八届州委第五轮巡察,对意识形态领域6家州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的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情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实巡察整改,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加强新时代宗教理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把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纳入2018年干部培训计划,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修改完善大理州示范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落实省对州示范区建设考核中明确的州县市党委、政府每年至少研究2次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建立州县市民宗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列入示范区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州级领导挂钩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代表人士制度,并督促各县市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
2.针对“部分工作敷衍应付”问题
一是认真对照《省委第八巡视组关于对大理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题材料》指出的问题,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痕迹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基础扎实、管理规范。
二是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2017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有”保障工作情况、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4个方面,于2017年12月26日启动了大理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一轮巡察。对没有完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的各级党委(党组),对部分州直部门和县市主要领导带头抓、带头管意识不强的责令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
3.针对“职能部门指挥脱节、沟通不够、协调不力。党的宣传舆论工作缺乏合力,主动发声、弘扬正能量不够,负面舆论管控不足、应对滞后”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州委常委会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本地区、各阶段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认真分析研判,做好全州网络舆情预警,发出网络舆情预警单25份,编写网络舆情专报多期。
二是州级新闻媒体精心选题,创新报道形式,坚持“走、转、改”“三贴近”原则,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并进,内容上更接地气、表现上更加多样、聚焦民情社情,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喉舌”作用,进一步讲好大理故事,树立大理良好形象,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
三是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对州级3家媒体的联办、协办节目进行梳理,严格执行刊播“三审”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切实体现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担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指引。
4.针对“意识形态领域仍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问题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力化解矛盾。召开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专题会议,结合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9个方面和全州梳理出的22个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
(四)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情况
1.针对“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最直接、最现实的政治检验,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始终把脱贫攻坚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举全州之力,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精准务实推进。出台“2+X”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制定大理州2018—2020年新一轮行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7年州委、州政府先后召开全州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示范现场推进会、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专项行动推进会、“挂包帮”工作会、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建设推进暨上海市援滇干部交流学习会等一系列工作会议,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召开领导组会议9次,及时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实施新一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做到贫困对象全面精准。抓实“百日行动”,抠细节、找问题、严自查,推动各项扶贫措施精准落实到位。
二是压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云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压实全州各级党组织书记脱贫攻坚责任的意见》,层层签订责任状,以“不摘穷帽就摘官帽”的倒逼机制,压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脱贫攻坚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党政正职严格把关,摘帽县每季度、其他贫困县每半年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脱贫攻坚工作报告。督促县市党委书记每季度向州委、州政府书面报告1次以上的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百日行动”任务清单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问题落实情况实行督查,对督查、巡察、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把农村党支部打造成带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2.针对“对脱贫攻坚政策理解不到位、落实有偏差”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整改行动,盯住“人、房、点、钱、账、档”六个方面,逐点逐户列出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出台《大理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彻底杜绝“两边占”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州锁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72人3614户已全部启动实施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已竣工3410套,竣工率92.81%;搬迁入住3079套(户),安置房入住率90.29%;完成拆除旧房1829套,拆旧率59.4%;兑付奖补资金32773.51万元,资金兑付率84.25%。
二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精准施保大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认真对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整户参保整户识别制度,切实纠正“因人施保、拆户保”等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全州农村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对象有2.05万户6.17万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36.4%。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提前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从2018年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将逐年增加10%。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全额资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
三是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和信贷产业扶贫工作的相关规定,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政策扶持。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严格执行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确保发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对小额度扶贫贷款用途不符合要求、贷款计划和指标落实进度缓慢的进行整改。截止2017年底,全州共发放小额到户贷款24.3亿元,获贷建档立卡贫困户52311户;全州12县市2016年度小额度扶贫到户贷款贴息5040万元,全部贴息完毕。
3.针对“精准度不高”问题
一是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着重查找和整改漏评、错评、错退等问题。剔除错评人口8176户24801人,其中2016年底在档人口1366户4352人;新纳入漏评人口3330户11979人。严格执行贫困户脱贫退出六条标准,每户脱贫户都要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项进行核对,杜绝“算账式脱贫”。根据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质量考评情况报告和2017年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质量考评汇总表结果反映,大理州漏评率为零、错评率为零、错退率为零。
二是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新模式。大力推进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建立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链接机制,由党支部组织发动,选准引进经营主体,采取流转土地收租金、银行贴息贷款入股分股金、进企业打工挣薪金的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2017年,全州有110户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工作,帮扶贫困户8456户、27734人。大力推广“产金互促”产业扶贫模式,由县乡党委、政府引导,村党组织成立合作社,在贫困户自愿前提下,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信贷产业发展资金折成股份,投入到发展基础好、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的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7049户、25929人,累计入股资金2.38亿元,实现股金分红1860万元。筹措农村产业发展互助资金1.59亿元,按每个村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成立617个互助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共发放借款1.12亿元。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实现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脱贫致富。重新修订《大理州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聚焦全州33个贫困乡镇的贫困户,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潜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有1—2项稳定增收产业,贫困村的特色产业产值比2017年增25%以上。
三是及时组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成立6个监测组,在动态管理阶段对信息数据进行监测,及时对系统中发现的数据逻辑关系错误、姓名、证件错误、信息数据为空等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加大贫困退出业务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基础工作的有效衔接,将贫困退出标准与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结合,实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在大数据平台动态管理,切实做到贫困户信息调查表与实际情况统一,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一致。
4.针对“存在吃拿卡要、骗取套取、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
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严查严处各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州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祥云、宾川、巍山、洱源、鹤庆5个县和州扶贫办、州住建局等7家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及时启用省纪委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累计录入平台数据7938件,办结7854件,办结率98.94%。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1068件,移交处置问题线索438件,其中转立案110件;办结问题线索375件,其中立案办结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4人,问责6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9人;公开通报曝光38批次177人,推动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5.针对“群众满意度偏低”问题
一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扶贫工作的知晓度。加强对扶贫干部、挂包干部的管理,深入村组做实、做细扶贫工作,加强与贫困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是利用“10·17”扶贫日活动,积极在群众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实践活动,让群众树立自强自立、诚信务实、知党恩、感党恩的思想。根据2017年12月15日第三方评估团队考核反馈,祥云县群众满意度为98.95%,宾川县群众满意度为97.65%,洱源县群众满意度为96.36%,鹤庆县群众满意度为96.54%,巍山县群众满意度为96.25%,大理市群众满意度为95.33%。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整改情况
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常委会内部沟通制度》。州委书记陈坚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定期不定期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017年以来,州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累计达40多次,州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累计达50多次。州委常委会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常委分管重点工作汇报形成制度并得到较好落实,2017年以来,涉及上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和常委工作汇报议题40多个,促进了内部沟通和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着力健全完善制度。2017年12月,修订出台《中共大理州委常委会关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具体规定》《州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州委工作规则》《州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细化操作流程及执行标准。同时,强化制度执行,2017年召开37次州委常委会议和6次州委专题会议,研究重要问题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上率下,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结合开展对县市和州级部门巡察,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刚性约束。
三是各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州委常委会在研究决定全州重大事项时,州委书记陈坚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对人事任免等决策事项均按规定执行票决制。涉及规划编制、旅游产业发展、洱海保护治理等重大专项工作,通过召开州委专题会、书面征求意见、党派协商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决策研究提供参考依据,使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具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大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先后对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办国办督查组反馈“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中央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委巡视组巡视大理州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回访调研报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陈豪书记调研大理州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立项分解、跟踪督查,有效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针对“民主生活会一团和气”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组建督导组14个,对各县(市)党委和州级各部门党委(党组)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全程督促指导。
二是强化现场监督,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题不够,领导班子对照材料和个人发言材料问题查找不充分、情况反映不真实,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用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辣味”不足的,及时指出纠正,必要时予以叫停,责令重新召开。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结合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行明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
二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支部“体检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围绕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为重点,全面开展基层党支部“体检行动”,严格执行“定频次、定职责、定主题、一报备、一纪实”要求,及时查找“三会一课”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整改情况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仍然突出”问题
一是抓统筹谋划,做好“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大理实际,深度融合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洱海保护与基层党建“双推进”、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培育大理特色党建品牌等重点工作。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中央、省持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制定“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
二是严格落实2017年度州委常委、县市委书记、州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3个责任清单,目前3个责任清单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执行《大理州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年度党建考核、述职评议等工作。
2.针对“农村基层党建薄弱,一些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大理州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2017年建成516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严格执行《大理州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落实村组党员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活动场所管理使用。
二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严格落实《大理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流动党员管理原则、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3.针对“对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对村组干部现状掌握不够”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县市、乡镇分级制定的村干部管理办法,从严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对于喜洲镇沙村杨月八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参与选举的问题,喜洲镇纪委已于2017年1月26日对杨月八立案审查,大理市纪委于2017年5月4日给予杨月八开除党籍处分,并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免除了杨月八沙村党总支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是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州属各党(工)委,结合不同领域党员的实际情况、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州属各党(工)委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是认真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整治“村霸”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2017年度全州累计排查出“村霸”38名,慵懒滑贪“四类村官”92名,并进行了处置。
4.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软弱涣散”问题
一是强化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选派“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实现“两新”组织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在全州范围内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健全软弱涣散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制度,实行销号管理。截止2017年底,96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已全部整顿完毕。
二是认真落实《大理州鼓励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积极鼓励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制定出台《大理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是制定出台《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选人用人视野不宽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健全“三个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机制。突出在洱海保护治理、脱贫攻坚、经济工作“三个一线”考察识别和培养选拔干部,将选人用人的目光聚焦到干事创业主战场,切实把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干部挖掘出来,拓宽“识贤”视野。以实干作尺度、以实绩论英雄,坚持凭实绩使用干部,用好考核“指挥棒”,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二是常态化开展公开推荐优秀干部工作。制定《大理州公开推荐优秀干部工作办法》,拓宽视野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完成2017年度优秀干部公开推荐工作,及时部署2018年度优秀干部推荐工作。
三是从严从实开展日常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将综合分析研判作为日常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手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考核体检,动态分析、综合考量,为配强班子、选好干部打下良好的基础。坚持把综合分析研判和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前置环节,将分析研判和考察识别结果作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监督管理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反映出的具有苗头性、不良倾向、思想波动较大的领导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对部分领导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予以帮助解决;对干部群众反映好、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对干部群众反映较差、工作推动不力的领导干部及时作出调整。针对全州部分干部存在“思想脱岗、挂名在岗、乏力虚岗”等问题,完成对全州12县市、93家州直部门和“两区一委”领导班子,1533名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挂职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
四是动态化开展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结合党建工作考核、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完成了年度后备干部调用工作,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后备干部管理模式,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有进有出的后备干部队伍。
五是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完成2017年度定向从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正在谋划2018年定向选拔工作。积极探索执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2.针对“执行任期制、轮岗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保持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稳定的通知》等法规,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党政正职任期内职务变动,凡任职不满3年的县乡党政正职,从严审批管理,除特殊原因需调整外一般不进行调整。坚决做好贫困县乡党政正职稳定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统筹选拔各地区、各部门干部。
3.针对“年轻干部培养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建立常态化选拔机制,强化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和考察识别的责任,把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寓于干部日常管理、经常性工作中。
二是强化在关键岗位历练,有计划地选拔有培养潜力、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洱海保护治理一线、经济工作一线历练。选派优秀年轻处科级干部92名到乡镇挂职,72名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发达地区和省级机关挂职锻炼,向洱海保护治理一线派出177名干部。
三是统筹选拔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在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
4.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存在填报不规范、漏报、瞒报”问题
一是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巡察、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2017年度共完成359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点查核工作,以及150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工作,对42人进行函询并要求说明情况,对112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补报,责令36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2人考察对象资格及晋升资格,移交州纪委处理3人。
二是开展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填报工作,并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知识测试。
三是按规定开展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拟定人选的重点查核工作。
5.针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问题
一是结合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对《大理州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是不断拓宽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渠道,抽调一批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整改情况
1.针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州委时刻牢记肩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州委书记陈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17年以来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州委专题会议,研究纪检工作议题30项。强化领导表率作用,州委常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和指导分管领域从严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严格落实州委常委到州委党校讲课制度。2017年以来,州委常委到州委党校讲授党课,深入相关部门作报告40多次,与老干部、民主人士、企业家等进行座谈20多次。2018年将严格按照“州委常委每年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座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由州委常委按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到州委党校讲课的班次和内容,确保州委常委到党校讲课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深化政治巡察。州委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深化政治巡察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组织实施巡察工作职责,在聚焦“三大问题”的同时,紧跟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工作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建立州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2017年以来,州委常委会议7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书记专题会议4次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会议4次听取各巡察组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制定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大理州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任务清单》《巡察组纪律作风规定》《巡察工作手册》等配套制度,实行巡察工作情况月统计、月报告制度。抓实巡察整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推动存在问题有效解决。深化成果运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书面反馈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州委前三轮巡察交办的52条意见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将巡察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认真梳理州委前四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全州各级党组织通报,督促尚未接受巡察的党组织对比检查、主动纠正,以点带面,深化标本兼治。实行州委巡察办领导分组分片联系12县市巡察工作机制,开展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3次。目前,12县市落实巡察办人员编制47名,落实巡察组人员编制41名,组建了222人的巡察组组长库和560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
2.针对“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2017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共有707名州管干部在考核汇报会上述责述廉,组织部分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委扩大会议和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实现一届任期内述责述廉全覆盖。
二是着力提高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水平。制定《关于对各县市纪委派驻机构和监察体制改革开展调研督查的实施方案》,分别由州纪委常委带队,对县市派驻机构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县市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及时通报各县市执纪审查情况,督促整改问题,压实监督责任,加大执纪力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和制约。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既分工负责又集体决策,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由班子成员分别分管,实行相对分离,问题线索处置和违纪人员处理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工作机制上,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问题线索,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案件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审核把关,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加强教育提醒和惩处,发现干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破坏纪律规矩、执纪违纪的,严肃查办,坚决“清理门户”。2017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8件,初核9件,谈话函询5件,立案审查5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5人,通报问责2人。
四是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州、县市两级派驻机构改革,州纪委监委向州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29个纪检监察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2月中旬如期完成州、县市两级改革任务,组建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纪委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细则(试行)》,切实发挥好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二)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高发频发”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人财物权力部门以权谋私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严不实,实效性差,扶贫、社保、教育、卫生、经开区等部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从事人、财、物管理和有执纪执法、行政审批权等工作岗位的人员,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积极预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扶贫、社保、住建、国土、教育、卫生等重点部门监督力量配备,把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列入2018年纪律审查工作要点。
2.针对“基层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虚化”问题
按照省、州纪委部署,全面消除党的十八大以来乡镇一级执纪审查空白,2017年全州乡镇纪委都有立案件。2018年将重点消除县级对乡镇县管干部区域性审查空白,并持续加大脱贫攻坚、侵害群众利益、基层涉黑腐败问题查处力度,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整改情况
1.针对“文件多、会议多,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文件“六不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压缩文件篇幅,严格发文请示和报批程序,不断提高文件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坚持会议“六不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科学统筹安排会议,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会议时间,节约会议经费,严肃会议纪律,注重会议实效。对州委、州政府制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排查分析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精文减会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州委及州委办公室文件数同比减少11.4%;全州性会议同比减少15.7%;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文件数同比减少2.6%;全州性会议同比减少2.6%。
2.针对“滥发津补贴问题突出”问题
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审计局配合,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州12县市和20个州级部门“小金库”清理整治情况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检查。组织召开大理州整治乱发津补贴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州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017年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个,处理41人,党政纪处分34人,两次点名道姓13起典型案例通报。
3.针对“处级周转房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制定《大理州州级机关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周转房租用条件,凡不符合租用条件的申请人一律不批准租住周转房。切实加强周转房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周转房报批、审核制度,加强对周转房租住的动态管理,适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
二是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处级干部周转房租住情况进行了两次清理,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一律整改腾退,先后腾退周转房25套。通过整改,处级干部周转房已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4.针对“存在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现象(已边巡边改)”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全州各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正在制定《大理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拟建设全州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对公务用车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务用车收费管理制度,派车费用收入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
5.针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办公用房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二是及时启动全州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全面排查工作,认真复查,全面整改,全州各级各部门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州委、州政府作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100%整改到位的书面承诺。
6.针对“工作作风转变不到位”问题
一是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共大理州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突出问题和成因,采取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紧盯“四风”新动向,不折不扣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4个,下发交办督办通知14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9个,处理9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74人,4次点名道姓通报26起典型案例。
二是州级领导带头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央及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确定调研主题,带着问题到基层,深入基层找问题,听真话、察实情,解决困难,指导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调研工作反映真实情况、体现客观实际。根据调研需要,合理安排行程,不集中、不扎堆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调研。调研结束后,认真汇总调研情况,细致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2017年以来,州级领导深入各县市就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发展、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特色小镇创建、特色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治理、农业三产融合发展、河长制等工作进行了调研,面对面与基层干部群众交心谈心,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是制定《大理州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着力整治慵懒散、不作为、不担当等机关作风顽疾,重点对全州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散漫以及不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等问题,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问责。
四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洱海保护治理、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招商引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六项重点工作纪律检查实施意见,将六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州、县市党委巡察和责任制考核范围。成立6个纪律检查组,由州纪委常委带队,分阶段赴12县市和142个州级责任部门对六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纪律检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检查地区、部门547个,下达督办整改通知363份,整改问题1236个,问责单位(党组织)10个,问责干部8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
五是认真落实《大理州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定办事,不滥用权力,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鼓励和引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担当精神,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从政环境。
7.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还借出差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
坚持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紧盯年节假期,坚持逢节必查,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三月街”民族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工作,并将公用经费支出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必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督查,结合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组成74个检查组,实地检查了67个乡镇、483个部门,发现并按程序移送移交问题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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